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相关法规
【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对解决我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工作体系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健全、全社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明确将“五育并举”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规定,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应当注重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活、乐观自信、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完善相关制度,将心理素质培养纳入教学内容,营造重视与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环境,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配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医疗机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为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关于家庭促进和学生自我促进,《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孩子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做好看护管理,不得阻拦孩子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明确了学生应当树立和践行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及时向老师、同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帮助。
来源:湖南教育发布
编辑:刘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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